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徵才公告-獸醫職系技士2名
一、機關名稱: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
二、職稱:技士
三、職系:獸醫職系
四、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職務編號A600020、A600030)
五、名額:正取2名,得擇優候補2名。
六、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
(二)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有獸醫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七、工作項目:
(一) 辦理動物疾病防疫、檢診、動物保護、收容等獸醫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金門縣金湖鎮裕民農莊20號)
九、報名及甄選方式(含檢具資料):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點選【我的應徵】,於112年5月31日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最新派令、現職最新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2名,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四)聯絡方式:(082)336626分機18陳技士、E-Mail:yuch88@mail.kinme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