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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山豬吊」捕捉動物 原住民祭儀所需或經主管機關許可除外
  • 發布單位: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

       製做方便、材料便宜的山豬吊,具有強大殺傷力,因誤中陷阱的動物一旦掙扎逃生,甚至可能扯斷肢體,相當殘忍,數年前已有動保團體反應山豬吊常誤傷犬隻或獼猴,要求政府應明文禁止使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2月11日公告訂定「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捕捉動物禁止使用之方法」,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但原住民族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捕野生動物者,則不受限制。本未來亦將持續加強查緝,針對違法使用山豬吊或獸鋏的民眾,依法處罰鍰1萬5千元至7萬5千元。

       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指的是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的捕捉工具(亦即俗稱的山豬吊陷阱)。民眾若為獵捕孔雀等野生動物而架設此陷阱常造成家犬、流浪犬或其他動物受傷、斷肢殘缺,甚至造成動物受困活活餓死或傷重死亡及影響人的安全。有前述情形經查獲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萬元以下罰金,依動物保護法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200萬元以下罰金。

       近日有民眾反應部份地區有類似裝置出現,經查係為金門縣政府為移除外來種孔雀,委託學術團隊所設計之試驗裝置,陷阱針對孔雀的體重及爪牙大小所設計,對於小羊或牛隻誤觸裝置,已赴現場會勘並移除該處之裝置,鑑於外來種孔雀族群仍持續擴大,且對於農損、噪音及飛安仍有顯著危害,後續陷阱設置或警示作為會進行調整,避免其他動物誤觸。

       本所再次提醒民眾,如遇孔雀等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水產養殖或其他情形,請先向縣府農林科通報處理。並呼籲民眾切勿隨意架設相關鋼索陷阱危害野生動物或流浪犬貓等,以免觸法;如有發現類似陷阱的民眾,也請通報金門縣政府農林科(082-321254)或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082-336625)前往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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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