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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4~1/8及1/18~1/19防疫所辦理新春狂犬病疫苗注射及動物保護宣導活動
  • 發布單位: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

飼養犬貓的飼主注意了,往年防疫所於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三的新春活動從105年起就開始提前辦理。活動時間由原本3日增加為4日,可以讓飼主有更多選擇的時間,今年度防疫所將於1月4日~5日及18日~19日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點至四時辦理迎新春活動,活動內容包括狂犬病預防注射、寵物登記、醫療諮詢、動物保護觀念宣導及可愛動物認養。希望讓畜主可以在春節前能夠將心愛的犬貓完成疫苗施打,得於春節期間陪同畜主出遊踏青。

為落實寵物登記制度及預防狂犬病之發生,活動期間,防疫所將免費辦理寵物登記、寵物資料異動及施打狂犬病疫苗,歡迎飼主攜帶犬、貓前往注射狂犬病疫苗(請攜帶去年度狂犬病疫苗注射證明書,以便抄寫)或辦理寵物登記(需年滿二十歲並攜帶身份證),另外凡於活動期間攜犬至防疫所參與活動者,本所將免費贈送七合一疫苗一劑,每日活動限額30劑,因數量有限,為求公平及推廣效益,同一人名下或同住址名下若有多隻犬隻,本此活動當日僅能提供1劑施打,敬請見諒。如果有任何與寵物飼養或日常照料有關問題,也可以到現場請教獸醫師。再一次提醒接到防疫所電話通知之畜主,記得在活動期間前來防疫所替自己的寵物施打疫苗。未依規定為所飼養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今年度起「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亦修正為進出金門之貓隻亦須辦理寵物登記方能進出,請地區養貓民眾多加注意。為落實寵物登記、強化犬隻管理,防疫所將持續於縣內各鄉鎮所轄公園、公共場所等進行寵物登記稽查。防疫所呼籲民眾應善盡飼養動物的基本責任,為家中愛犬辦理晶片登記,避免犬隻遺失,若查獲犬隻沒有完成寵物登記,經勸導未改善者,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處以新台幣3仟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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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