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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97-12-15
        為有效防杜動植物疫病蟲害之發生、傳染及蔓延,維護動植物安全的生產環境,確保動植物產品之衛生安全,並阻絕防疫缺失,乃依據福建省金門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訂定「福建省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組織規程」,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福建省金門縣政府(八九)府秘字第八九O四四三八號發布,在八十九年三月一日正式成立「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為縣政府所屬機構,組織編制並經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八九)內政部台(八九)內中民字第八九八二三五一號函備查。因應植物病蟲害之防治,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發布修正組織規程及編制,增設第三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