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蹄類動物銷台: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3月9日農防字第1111470821號公告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第四點辦理偶蹄類動物之生鮮冷藏、冷凍產品輸臺。
二、依上列要點辦理牛隻生鮮產品輸臺合格場計2戶,共屠宰20頭,粘貼178張標章,共2,542.7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