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生產畜禽產品藥物殘留抽檢結果均為合格 消費者可安心選購
日前彰化縣某牧場雞蛋遭驗出農藥芬普尼代謝物,發現同批蛋品約15萬顆流向桃園市等9縣市,讓民眾吃下肚,引起民眾恐慌。而我國自106年全球性雞蛋殘留芬普尼現象引起恐慌後,即將芬普尼列為常態檢驗項目,而本縣今(114)年共抽檢本縣6場蛋雞場,經檢驗樣品全數合格。
本縣動植物防疫所表示,為有效監督養殖業者合法用藥,該所每年均自行派員或會同中央畜產會動物用藥稽查小組執行畜禽產品安全衛生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工作, 114年中央畜產會稽查小組分別於6、9、11及12月來金門採樣,另防疫所亦派員不定時不定期赴轄內畜牧場辦理採樣工作,114年計已完成採檢肉雞場4場、蛋雞場6場、乳牛場1場、豬場29場、羊場19場及牛場12場,總計送驗255件樣本,檢測項目包括芬普尼及其代謝物、乙型受體素類、氯黴素類、四環黴素類及奎諾酮類等多種藥物,抽驗結果均未發現有違反動物用藥規定之情事,因此消費者可以放心選購地區自產之生鮮畜禽產品。
防疫所指出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養殖業者應依獸醫師處方箋正確用藥,購買合法之藥品,並做好畜牧場清潔消毒及自衛防疫等措施,可有效防範疾病入侵,進而降低用藥機率,同時防範藥物殘留及減少細菌產生抗藥性。該所將持續積極辦理宣導養殖業者正確安全使用動物用藥品,遵守停藥期規定,生產衛生安全之畜禽產品。
防疫所重申,核准之動物用藥皆訂有使用對象動物、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規定,養殖業者應遵照藥品之核准範圍謹慎合理使用,以免發生不當藥物殘留。倘查獲違反使用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亦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或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業者資料,請養殖業者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避免違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