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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查緝非法寵物繁殖買賣 保護動物生命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 發布單位: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

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提醒民眾,動物保護法已明訂經營繁殖買賣業者以外之的犬貓飼主均應為寵物絕育,目的為杜絕家庭繁殖犬隻之營業行為。如果飼主未為犬貓絕育,一但遭查獲將面臨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為鼓勵民眾將犬貓完成絕育,防疫所每年均編列絕育補助經費,飼主可洽各動物醫院,可享公犬貓每隻補助1000元、母犬貓每隻補助1,800元。民眾購買寵物應向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及營利事業登記之合法寵物店購買才有保障。

另外防疫所亦表示,近年來本縣破獲走私集團利用民眾當人頭,並攜帶來源不明之犬貓欲至防疫所登記,經防疫所移送相關單位偵處後,相關人員已依罰處罰。目前大陸地區仍為狂犬病等重大疾病之疫區,因此依規定犬貓不得擅自輸入,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3條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違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充當人頭之民眾因至防疫所辦理登記時,提供不實陳訴,違反刑法第214條規定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依法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防疫所在此提醒民眾切勿貪圖小利,欲飼養犬貓可至防疫所認領養,切勿隨意收受來路不明之犬貓,以免誤觸法網。

    防疫所強調,任何人不得販賣犬貓,業者如要經營犬貓的繁殖買賣寄養項目,一定要向防疫所提出申請許可,並發給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後,才得准繁殖、買賣或寄養犬貓,如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犬貓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規定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特定寵物業管理是落實源頭管理的重要環節,媒體上常見非法繁殖場發生飼養管理不善、虐待傷害之情事,呼籲民眾應自合法特定寵物業者購買犬貓或自本縣流浪動物收容中心免費領養,切勿助長非法業者之違法情事,以保護動物生命及維護消費者權益,檢舉專線082-336625。民眾如於寵物店發現沒有許可證但有經營犬隻買賣、住宿,甚至是繁殖情形,可協助蒐證並通報防疫所,共同打擊違法寵物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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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0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