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 年 5 月 30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防字第 1081471518D 號令發佈修正之「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犬貓進出金門地區時,其所有人或代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有效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注射時間應滿7日,且未逾1年),並須有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 ( 首次寵物登記者,距檢查日,應滿三十日 ) ,向金門檢疫站申請檢查。承辦課:第二課。承辦人:施清文。連絡電話:3366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