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金門地區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稽查抽檢
  • 發布單位: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

由於台灣地區地處亞熱帶地區,高溫多溼,且地狹人稠,禽畜動物多採密集方式飼養,飼養過程中較容易發生疾病,因此須使用藥品來預防或治療動物疾病,謹慎合理使用抗生素,除可避免藥物殘留所造成的食品安全疑慮,亦可確保動物健康及有效防範細菌產生抗藥性,進而降低人類接觸受汙染食品的致病風險。

本縣動植物防疫所表示,為有效監督養殖業者合法用藥,該所每年均自行派員或會同中央畜產會動物用藥稽查小組執行畜禽產品安全衛生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工作,108年中央畜產會稽查小組分別於4月及8月來金門採樣,本年度已完成採檢肉雞場6場、蛋雞場5場、乳牛場1場、豬場25場、羊場8場及牛場13場,總計送驗197件,檢測項目包括乙型受體素、氯黴素類、磺胺劑及奎諾酮類等多種藥物,抽驗結果有1豬場檢出磺胺二甲基嘧啶殘留,防疫所依法限制其豬隻上市,該豬場經再採樣送複驗後合格解除管制,餘均未發現有違反動物用藥規定之情事,消費者可以放心選購地區自產之畜禽產品。

防疫所指出,養殖業者依獸醫師處方箋正確用藥,購買合法之藥品,並做好畜牧場清潔消毒及自衛防疫等措施,可有效遏止疾病入侵,進而降低用藥機率,同時防範藥物殘留及減少細菌產生抗藥性。該所將持續積極辦理宣導養殖業者正確安全使用動物用藥品,遵守停藥期規定,生產衛生安全之畜禽產品。

防疫所重申,核准之動物用藥皆訂有使用對象動物、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規定,養殖業者應遵照藥品之核准範圍謹慎合理使用,以免發生不當藥物殘留。倘查獲違反使用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亦不得使用來歷不明或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違反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違規業者資料,請養殖業者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避免違法受罰。

  • 點閱次數:289
  • 上版日期:108-09-16